如果一个工地不***用监理制度,让施工单位自己干,你认为可行吗?
完全不行,这个时代已经和以前不一样了。我经历过一个公司,甲方和监理是一回事,我们的公司总工挣钱多了去了,老板和总经理本身为不懂工程。开槽能多挖好多土出来然后卖掉,这样一来设计标高低了吧,人家能把负二层加高,改设计,改规划,一般人还挑不出人家毛病。场区里一点土不存,该***回填了,回填没有土怎么办?开二期的两个楼,开始挖槽,我们都知道二期不能开但是不行,说话不好使啊。结果挖了个大坑,回填土够了不管了。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偷工减料谁去管,?我们低下人管管去说说还***得挨整,整跑2个人。结果现在工地一团乱麻,公司高层领导对工地也迷迷糊糊,还有很多就不说了。我说这些有点跑题,但是我想说,如果我们工地有监理的话多少会好很多。说这些跑题了,但是一个项目没有监理的话会更不像话,以前实习那会有个施工员说过这么一句话,监理管的严是个好事。现在在建筑行业干了这么几年也慢慢的明白了说这句话的意思。这句话也包含了些许的无奈啊。
以前建钱塘江大桥时,总负责人、总工公开宣告,桥质量有问题,他俩首先跳下去。可有的建桥,本来钢筋密集绑,可一看监理不在,马上下令撤掉一些钢筋。有些隧洞,三面应用钢筋水泥浇灌,可有的用柴木代替。希望监理是公务员,早发现问题,一发现偷工减料者,马上报告,对真正责任人立即处死
当然可行!
监理模式是本世纪初才引进实行的。在这之前工程质量不比有监理差,而且比现在好。
实行监理模式之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属地县级质检站监督。因为工程是自己单位的,基建部门是事无具细的全程监督;上至报建、规划,下至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拨付,均是自家人同步跟班;重要节点质量验收报请质检站,与现行报监程序一致。不难理解,自己的事自己办,那种认真劲头是没有第二的。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处理纠正,少了推诿、扯皮的过程,中间环节少了,就比喻厂价直销;消除了‘’疯狂‘’的‘’潜规则‘’。质量由建设方基建部门负全责,自己的事自已当家做主,不用请示、请示、再请示,一沟水顺利流到头;当然是责任非常重大,没有人敢***,对工程质量管控比现在严格的多。那时也有人情,不过就一顿饭、一点小礼物而已,而且***有份,象现在公开整梱的奉上钞票绝无仅有,非常稀少。
自从引进监理制度后,表面上象是卸载了质检站的担子,代表甲方行使管理职权,实则增加了承建方的负担;监理原则上应恪守公平原则,化解双方***,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监督双方履约过程(包括督促工程款拨付);实则不然,监理拿着甲方的工资,听凭甲方的安排,非但不公平公正处理问题,完全没有原则;吃、拿、卡、要已成了乙方痛恨的重点。本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不但不参入调解,且极力充当刁难乙方的马前卒。特别是变更签证,没有权利、不能处理也就罢了,反而极力回避,不出面作证,更无处理问题的态度。监理与承建方的矛盾自初始到现在,不断的磨擦、不断扯皮的向前走着;插入这一可有可无的‘’杠子‘’真没必要。
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也是人马一大班,各种建制齐全,其实不缺监理人员的人才;多此一关,问题多一关,遇见问题推诿卸责,:沟通渠道毫不畅通。这不明不白设计的监理模式,那能真正解决问题呢?多一班人马,多一笔开销,增加一笔造价,况且管起事来没有甲方‘’厉害‘’,解决问题没有甲方及时和畅快,何况多数解决不了。
不站观点的想法,也是为购房者计,不必增加这笔费用,何况,建筑工程质量终身制,有问题项目经理、总工跑不了,这就是证书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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