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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工程建设活动,提高信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九)其他由市***决定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施工许可限额予以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区***(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可以参照上述规定作适当细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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